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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-春季班 1131A2801-民法債編案例解析

 招生人數:60人
 招生狀態: 額滿
 上課日期:2024-03-04 (第一週),(共18週)
 上課時間:每星期一 晚上 7點0分~9點40分
 上課地點:數位課程 線上教室
 上課地址: 線上教室  連結

課前資訊
 這門課適合誰?
歡迎對民法債編有興趣之學員
 需要準備的工具/軟體?
六法全書
 上課會用甚麼方式進行呢?
互動討論
 評量方式
沒有。

課程簡介
 課程QR CODE網址
 課程理念
一、讓學員對法律產生興趣。
二、經由學習了解法律規定之權義關係。
三、與時事新聞連結,利用所學保障自記權益,進而幫助他人,增強解決問題之能量。
 課程目標
民法債編學習目標:民法債編是民法體系很重要的一環,日常生活中民眾發生糾紛的事件,也以牽涉債權債務糾紛最常見,舉凡消費借貸、租賃、使用借貸、合會、保證等問題,經由債編法律之研習,讓學員了解自身權益,避免糾紛之發生。
 參考書目
六法全書
 數位教材連結
 是否接受旁聽
是(如額滿課程,恕不接受旁(試)聽)

課程相關費用
 學分費
3 學分,3000元
 雜費(電腦、冷氣、場地、設備等費用)
 保證金
 其他費用
報名費:每學期200元
學員證費:新生收取100元
學員團體保險費:春秋季班200元、寒暑期班100元
 材料及其他相關費用(開學後,各班自行收取管理)

課程大綱
第一週1債之定義債發生之原因、債之標的、債之效力
第二週2債的種類多數債權人及債務人、債之移轉
第三週3買賣契約性質、瑕疵擔保、契約之解約或減少價金、擔保之免除或限制、標的物危險之負擔
第四週4贈與定義、贈與之撤銷及例外、受贈人之權利、贈與人之責任與瑕疵擔保、附負擔之贈與、定期贈與、贈與人之撤銷權
第五週5租賃定義、定期租賃及不定期租賃、契約之終止、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及例外、耕地租賃契約之終止
第六週6借貸使用借貸、消費借貸、使用借貸終止原因、金錢借貸之返還
第七週7僱傭定義、報酬之約定、勞務之專屬性、僱傭契約之終止
第八週8承攬定義、報酬之約定、擔保責任、解約或減少報酬、瑕疵擔保期限
第九週9公民參與週社大辦公室安排之講座或活動
第十週10旅遊旅遊營業人之定義、旅遊契約書面之規定、旅客之協力義務、第三人參加旅遊、變更旅遊內容、服務品質及瑕疵擔保、時間浪費之求償及中止契約、求償時效
第十一週11委任定義、書面授權、受任人之權限、特別委任、受任人之注意義務、受任人之報告義務、報酬請求權、契約之終止
第十二週12居間定義、報酬之約定、報酬之負擔、報酬請求之禁止、報酬之酌減
第十三週13運送物品運送、旅客運送、承攬運送
第十四週14合夥定義、財產之歸屬、合夥人之注意義務、合夥人之連帶責任、退夥、解散原因、隱名合夥
第十五週15合會定義、合會金、會款、會首及會員資格之限制、會單之訂立及記載事項、合會不能繼續之處理
第十六週16和解定義、效力、撤銷之原因
第十七週17保證、人事保證定義、普通保證、連帶保證、賠償責任、保證期間
第十八週18成果展準備週回顧、複習與分享本學期結業成果展練習

講師介紹

鄭麗燕 講師  鄭麗燕 講師  鄭麗燕 講師  鄭麗燕 講師     鄭麗燕 講師

 現職:
世新大學助理教授
 簡介:
1970年北一女畢
1975年東吳法律系畢
1984年考上司法官
先後任職板橋地方法院刑庭、民庭、少年法庭、台北地院刑庭、家事法庭、財務法庭、台北簡易庭,民事執行處法官
 專長:
民法、強制執行、性別平等


台北市南港社區大學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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